学生各班:
根据《关于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》文件精神,现将2023年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
(一)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。
(二)基本申请条件:
1.适用对象为2022-2023学年认定的资助对象;
2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3.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,无党、团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(警告及以上);
4.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5.家庭经济困难,生活俭朴;
6. 参评学年所在寝室为B级及其以上;
7.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,2022-2023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列班级排名前70%,无不及格课程;
二、名额分配 
2023年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625名。根据2022-2023学年各学院资助对象认定情况,现将名额分配如下
 
  
   学院名称  | 
   名额  | 
  
  
   财政税务学院  | 
   43  | 
  
  
   公共管理学院  | 
   48  | 
  
  
   会计学院  | 
   62  | 
  
  
   金融学院  | 
   62  | 
  
  
   工商管理学院  | 
   51  | 
  
  
   信息管理与工程学院  | 
   66  | 
  
  
   经济学院  | 
   57  | 
  
  
   永利集团3044am  | 
   51  | 
  
  
   外国语学院  | 
   38  | 
  
  
   数据科学学院  | 
   48  | 
  
  
   人文与传播学院  | 
   82  | 
  
  
   艺术学院  | 
   11  | 
  
  
   盈阳金融科技学院  | 
   2  | 
  
  
  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  | 
   2  | 
  
  
  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联合培养  | 
   2  | 
  
  
   共计:  | 
   625  | 
  
 
1.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,登录学工在线,在线提交申请。具体操作见附件1: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说明。
2.学院需成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,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,成员包括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、辅导员、班主任代表、学生代表。评审小组应按照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认真组织评审。
3.同一学年内,国家励志奖学金同国家助学金可以兼得,但同国家奖学金、省政府奖学金不可兼得。
4.学院初评获奖学生名单,需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。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需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,如师生有异议,评审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2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答复。
5.在10月16日前以纸制和电子形式同时上报以下材料:
(1)国家励志奖学评审情况报告,主要内容:评审依据、评审条件、评审程序、评审小组成员名单、名额分配、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7个部分;
(2)《2022-2023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》(见附件2);
(3)所有初审获奖学生的《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(纸质版打印并盖章后上交)。
6.材料报送地址:学院421,电子邮箱:2423258759@qq.com。
 
 
永利集团3044am
2023年10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