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部门、各单位:
 根据2016年《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的要求,凡是持有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的教职工,且独生子女于2006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,可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(100元/人/年,双职工200元/年)。请按要求填写登记表(双职工请登记男方信息,随女方发放),于5月13日-5月24日期间携带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和《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登记表》(见附件),到校卫生所209室领取独生子女奖励费。
 联系人:苗俊玲,电话86754646,18758043589。
 特此通知。
  
 附件: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登记表。
  
  
  
 
 后勤服务中心 
 2019年5月13日